图为“梦中的女体幻想未压缩版 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016例,其中境外输入84例,本土932例(西藏281例,贵州192例,四川72例,广西64例,黑龙江56例,内蒙古52例,辽宁46例,山东32例,湖北28例,江西24例,新疆17例,天津10例,广东10例,河南9例,吉林8例,海南8例,甘肃5例,青海5例,陕西4例,福建3例,上海2例,山西1例,江苏1例,云南1例,宁夏1例);当日转为确诊病例28例(境外输入9例);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2067例(境外输入790例)。摄
身处数字化浪潮,网络视频会议在企业运营、教育学习、国际交流等领域愈发不可或缺,泄密等安全风险日益凸显。
一是技术漏洞与安全威胁。视频会议中的弱认证机制和未加密连接等技术问题,可能直接导致数据泄露、隐私侵犯等。二是内容管理与知识产权风险。使用屏幕共享、文件传输及简单的截图、录屏功能,都可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轻易使用和传播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,且侵权行为更难被追踪。三是跨境数据流动与法律适用冲突。由于当前国际社会尚无统一的数据治理规则,我国用户在使用某些海外平台时,若权益受到侵害,维权途径相对有限。
相关风险对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。面对视频会议这样高频互动、远程协同、算法驱动的复杂应用场景,需要多措并举,形成更加完备的风险监督防控体系。一方面,要推动数据安全法、网络安全法等对相关场景的解释适用;另一方面,要推动相关规则向技术开发、应用和平台管理标准转化,为平台治理提供明确指引。此外,平台需将风险防范纳入技术开发应用的全生命周期,做好默认加密、强身份认证、会议权限控制,降低系统性安全隐患。
提升用户的安全意识也至关重要。当前,部分用户对视频会议涉及的隐私保护、行为边界、安全操作等认识不足,有必要通过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与专题培训。推动形成政府监管、行业自律、公众参与协同并进的多元共治格局,共同拧紧视频会议的“安全阀”,将让视频会议在安全前提下充分发挥高效便捷优势,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。
(摘编自《法治日报》,原题为《拧紧视频会议的“安全门”》) 【编辑:刘阳禾】